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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就业歧视问题 为完善就业促进法献计献策
时间:2007年8月29日 作者:
团中央广泛征求青年意见建议 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聚焦:童工、未成年工、劳动预备制度、就业歧视、大学生就业等 

    记者近日从团中央权益部了解到,为广泛征求青年的意愿和呼声,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团中央近日专门开设博客,并在中青网和中国共青团网站开通了征求青年意见和建议的专栏。截至4月22日12时,共收到意见428条。 

    在网上征求意见的同时,团中央还通过举办“就业促进法与青年座谈会”、“和谐茶社论坛”等多种方式,收集汇总各界青年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据团中央权益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针对大家关心的大学生就业问题,有建议提出,本法中应当增加以下内容:政府要积极推动对大中专学校在校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建议增加扶持大学生创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和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内容。 

    针对劳动预备制度,有建议提出,希望能在本法中明确具体的政府部门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费的职业培训,明确培训的最低时限,并将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也纳入劳动预备制度,鼓励用工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实行职业培训。 

    针对就业歧视问题,有意见提出,当前因户籍和婚育状况导致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建议本法案能够明确写入反对就业中的户籍和婚育状况歧视,同时建议对“就业歧视”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增加或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要保障进城务工青年等群体的平等就业。 

    针对当前就业中介机构中存在的乱收费、欺诈行为较多等问题,有意见提出,建议法律中增加有关政府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并扶持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发展的有关内容,同时要加强对就业中介机构的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就业中介机构的透明度,严厉打击“黑中介”等不法行为。 

    针对童工和未成年工问题,有建议指出,本法应写入禁止使用童工的内容,并规定招用未成年工的单位,要安排所招用的未成年人从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种、工作内容,严格限制工作时间,违反规定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 

    此外,征集的意见还涉及法律草案制定依据、政策支持、公益性职业培训、就业资格证书等多个方面。 

    据悉,团中央将于近日把征集到的这些意见、建议经过汇总整理,报送全国人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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